法律解析: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国家提出了生态农业、休闲农业以及乡村旅游等,并相应的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扶持。以下3类大棚房都是整治的对象:1、在农业大棚内违规建房;2、在农业园区内或者耕地上建造的私人住房;3、违规改建大棚看护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