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农村供水三个责任人三项制度,也被称为“三个人”,即水利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这三个人共同承担着农村供水工作的责任。水利部门作为主要责任人,负责制定供水计划、安排施工、协调配套资金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供水中发挥重要作用,其责任主要包括参与供水建设、管理维护、筹措配套资金等;村民委员会则负责组织村民参与农村供水建设、维护管理、对农村供水情况进行监督等。在实践中,三个责任人不仅需要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还需要积极协作、相互配合,以便推动农村供水工作有序进行。评价制度是指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对三个责任人在农村供水中的贡献进行评估和考核,从而确保农村供水工作的顺利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 水资源节约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三个责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