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发票记账联需要盖章吗
一、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所以发票的记账联无需盖章。
二、发票的基本联次
一般,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共三联,各联规定的用途如下:
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即销售方记账凭证。
第二联为税款抵扣联,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由购货方取得该联后,按税务机关的规定,依照取得的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送税务机关备查。
第三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属于商事凭证,即购买方记账凭证。
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一般有2联,即记账联和发票联,比增值税专用发票少了抵扣联。
三、发票的记账联丢失了怎么办
1、联系开具发票的单位,要求复印一张对方的开票联。
2、在开票联上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然后加盖公章。
3、发票联复印件经过以上流程后可作为记账联登记入账。
4、需要通知开票方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上报。本单位不需要再做任何处理,使用复印件正常登记做凭证。
四、发票记帐联太多,不附收入凭证后可以吗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记帐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因此,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发票的记账联无需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