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长沙离婚登记办理指南的内容
办理依据:
《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相关提醒: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申请材料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下列规定的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香港居民应当提交:(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二)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应当提交:(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初审
受理
审查
发证
收费情况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收取婚姻证件工本费为每对9元
长沙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涉港、澳婚姻登记)
地址: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336房
电话:88665439
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政务中心内)
电话:84682152
天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湘府路298号(天心区政务中心内)
电话:85898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