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聚众淫乱罪如何认定
1、聚众淫乱的“聚众”要求三人以上(人数包括召集者本人)
“聚众”的本意理解。刑法中“聚众”应当将聚集者本人也计算在内,这是因为“聚”的含义是“会合、集合”,自己虽然是召集人,但是最后自己也要作为其中一分子而汇合在一起,因此从字面上理解应当包含召集者本人。
2、聚众淫乱包括同性之间淫乱,且包括性交以外的性变态行为
不同于强奸罪以发生性关系为表现形式,聚众淫乱罪的方式可以有多种。聚众淫乱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风化,是男男、男女、女女之间自愿在一起性交或者进行性变态的行为。“淫乱”,主要是指聚集男女多人在一起进行性交,即群奸群宿,也包括进行其他性变态行为,如鸡奸、手淫等。
3、虽是情人关系,为寻求刺激实施“男男女”或“女女男”也会被定罪
有观点认为,行为人是为满足自己的个人癖好,这只是情人或者夫妻之间道德范畴的问题,仅仅是违反了公序良俗或者夫妻间忠实义务。其实不然,聚众淫乱罪侵犯的法益是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风化,并不是个人意愿就能阻却犯罪的。
4、淫乱行为仅限于身体淫乱活动
本罪的淫乱活动仅限于身体淫乱活动,比如性交、手淫、口淫、鸡奸等行为,如果聚众观看淫秽物品、聚众网上裸聊等不成立聚众淫乱罪。行为不能有强迫性,否则应视情况认定为强奸罪或者强制猥亵罪。
5、淫乱活动不要求公开化
即便淫乱行为是秘密的,聚众淫乱者本身仍可以是一种蔑视社会、伤风败俗心态,并且随时预料到自己淫乱行为可能会被社会所知,侵犯了公众对性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