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批捕后一般是五个月左右会开庭审理。案情特别复杂到达期限不能办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判决,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两次,每次不超过一个月。人民法院审理的公诉案件,应该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