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