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华慈善总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华环保基金、宋庆龄基金会、见义勇为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企业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
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