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无法生育可以变更抚养权。无生育能力是要求抚养孩子的理由之一,主要是为了照顾弱势的一方。但是没有生育能力抚养孩子的前提是存在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以及能够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如果都不存在的话,很难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除非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