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对冲,一般操作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够证明共同借款人之间关系的材料等到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
2、需要签订《对冲还贷协议》;
3、办理成功后,从下个月起生效,按照办理的对冲方式进行还款,每月对冲还贷的金额不超过借款人的月还款额,先对冲借款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再对冲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当借款人及配偶所留住房公积金余额大于或等于贷款余额时,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可等额用于结清贷款。
公积金办理对冲的条件
公积金办理对冲的条件具体如下:
1、缴存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2、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为正常,没有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3、本业务不得在所申请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日办理;
4、如果是借款人本人申请,需提交银行盖章的对冲审批表、身份证、还贷的银行账户;
5、如果是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申请,需提交银行盖章的对冲审批表、身份证、结婚证明、还贷的银行账户;
6、如果是父母子女共同申请,需提交银行盖章的对冲审批表、身份证、还贷的银行账户、共同还款协议。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