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上面并未记载手机号码,如果不存在更改手机号码这种情况;
二、申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时会需要留下企业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如果要更改联系人或者是联系方式是可以的;
三、需要带齐材料:
1、填写好指定代表人委托书,在指定处贴好身份证复印件并盖章签字;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3、身份证原件;
四、去工商局和国税(地税)局办理企业联系人的变更备案即可。
扩展资料:
(一) 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指不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的,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1、 营业执照;
2、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证件。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二) 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或业主印章后,
于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填发的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