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原单位离职时,和原单位负责社保办理的工作人员沟通一下,掌握自己每月所扣社保的总额,最重要的是和原单位负责社保办理的工作人员确认社保缴纳的截止时间。在原单位财务部门、人事部门去办理离职的手续,领取解聘合同或证明、工资单或介绍信等等相关的材料。在新单位的人事部门办理好入职后,找到办理社保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好自己的个人资料,及时交到工作人员手中,并且主动与工作人员协调好办理社保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