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农户条件和材料:
一、农业户口:
1、申请人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
2、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均为农业户口;
4、被投靠人户口进京须满2年以上。
申请材料如下: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名);申请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全户户籍查档情况;全户人员户口迁移、注销等情况;户口底票;子女情况说明;户口进京批件。
二、非农业户口:
(一)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非农户条件:
1、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申请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需同时申请);
2、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申请材料如下:入户申请书;申请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的《(离)退休证》;申请人的《结婚证》;房产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查档履历表;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况说明。
(二)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条件:
1、夫妻均达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申请材料如下:入户申请书;申请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的《(离)退休证》;申请人的《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说明或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查档履历表;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