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转业费可以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夫妻离婚时,应当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的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能达成约定的,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