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政协委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参政议政的重要力量,其产生涉及多个方面,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成熟的程序。具体如下:1. 商讨和协商:政协委员多数来自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而这些组织往往会进行商讨和协商,从中确定优秀的代表人选。2. 决定任命:最终,有关方面根据实际需要和政治氛围的要求,通过决定任命的方式确定政协委员,以确保政协组织能够顺利发挥其作用。需要注意的是,政协委员并非通过选举、提名和推荐等程序产生,其产生方式与其他代表人士有所不同。此外,政协委员产生过程中,强调的是集体决策的原则,尤其注重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等参政党派的平衡和协调,以维护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