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反向弯路标示:1.反向弯路:往左边急弯后再向右急弯,或向右急弯后再左急弯,即左拐-右拐;(也就是“S”型转弯);2.在崎岖不平的新路上较为常用的.很着急的拐弯,向右转之后不一会儿就需要向右转.这就是反向弯路.也有一种要连续弯路,这两个要区别开,3个反向弯路就叫作连续弯路了;3.连续弯路交通出行警告标志建在有连着三个之上弯道的路面之前适度部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