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7号)规定: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以往每年的最后一个月都要完成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操作,如果没有及时完成确认,来年系统还是会自动延续上一年数据,但是有些项目的扣除人和扣除比例一年只能更改一次,比如“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子女教育”、“婴幼儿照护”(2024年新增),如果错过年底这次修改的机会就要再等一年,所以以往年底做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更主要目的是修改扣除人和扣除比例。
而这次公告提出,和往年不同的是,如果今年在12月份未完成确认操作,来年就要暂停扣除了,所以这个确认动作是逃不掉的,除非你不想再享受扣除福利了。
这里再插一句,虽然上班族/自由职业/斜杠/兼职/个体经营者都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但只有上班族才需要在年底做这个确认操作,这是因为上班族的信息是由雇佣公司(也就是“扣缴义务人”)代理申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