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额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可以分为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
减免税额的项目有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在接受全日制教育时,产生的一些费用支出,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需要符合规定时间以及相关的条件,可以按照每个月400元进行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产生的医疗费用经过医保报销后,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已经超过了1.5万元的部分,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据实扣除,限额在8万元以内;
4、住房贷款利息。如果纳税人有住房贷款,那么每个月有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5、住房租金。居住不同的城市,住房租金定额扣除的金额是不同的;
6、赡养老人。在父母年满60周岁以后,独生子女每个月可以有2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如果是非独生子女,那么就需要兄弟姐妹来分摊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