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房产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地址;
2、遗嘱处分的房产、财产状况;
3、对房产、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遗嘱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
5、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的签名。
老年人的房地产遗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性和形式性要件,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