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的制度(简称“ 三重一大” 制度) 。最早源于1996 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