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被执行人躲避,是无法保障执行的。一旦您发现对方的行踪,可以立刻报告法院执行庭以便法院执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有人欠钱不还反而告欠钱人怎么办
1、欠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如果欠款方不按照约定时间进行还款,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去要求判决还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人民法院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人民法院依法立案之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该在三个月内审理结束;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该在六个月内审理结束,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4、对于法院作出判决生效之后,欠款人依然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立案吗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的案件只要符合立案的基本条件就可以立案,至于有没有证据,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是立案后业务庭的法官进行审查,从而判决是否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有明确的被告;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因此,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并没有要求当事人在立案环节必须提供证据。当然,在审理环节当事人如果不提供证据则很可能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