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价上涨,开发商违约时,购房者首先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在开发商拒绝履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由于开发商与购房者已经签订了合法的购房合同,该购房合同受到法律保护,购房者应当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开发商代办房产证迟迟下不来怎么投诉
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可以向法院起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超过一年以上仍然无法得到产权证,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并且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
二、商品房买卖有什么纠纷
(一)违约责任显失公平。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可能遇到过类似这样的约定:“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产权证书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如果购房者付款不及时,要向开发商支付总房款的1%作为违约金。”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明显对开发商有利,因为总房款与已付房款通常相差较多,开发商违约只须按已付房款计算违约金,而购房人违约则要按总房价计算违约金,这明显对购房人不公平,违约赔偿比例相差悬殊。
购房者与开发商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买卖双方应该平等协调。对此,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正式合同,开发商应退还购房者定金。
(二)约定房屋有面积误差不退不补。
购房合同补充条款中可能存在这样的约定:“当预测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超过3%时,房屋单价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照产权登记面积计算,合同继续履行。”这意味着开发商可以对房屋面积任意缩水而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消费者却不能解除合同。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房屋实测面积与购房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时,购房者与开发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购房者甚至有权解除合同。面积误差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三)变更交付条件,降低交房标准。
有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出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这样的条款对房管部门示范文本要求的交房条件作出了变更,降低了交房标准,减轻了开发商的责任。由于大多数的购房者对房地产开发、竣工、验收的专业知识非常匮乏,往往在签约时未能发现,自身权利受到损害而浑然不知。
(四)延长开发商的办房产证期限。
某楼盘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开发商应在交楼后540日内办妥房产证。”该条款延长了开发商的办房产证期限,减轻了开发商的责任,侵害了购房者的权利。房管部门示范文本中约定:开发商应在交楼之日起不超过210个工作日内办妥房产证。购房者签约时要特别关注关于办理房产证期限的约定,注意工作日和日历天的表述,尽量避免延长开发商的办证期限,以免权利受损。
三、开发商不给购房合同怎么办
开发商不给购房合同方法如下:
1、购房人可以拒付房价款,并且可以不受合同约束退房;
2、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双倍定金,返还首付;
3、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并签订购房合同。
一、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区别:
1、属性不同。购房合同是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属于合同,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属于证件;
2、签署与发放机构不同。购房合同是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签署,房产证是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购房合同是办理房产证的依据,在办理房产证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而签订购房合同时不需提;
3、所有权不同。购房合同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依据之一,有购房合同才能向出让方主张交付房屋。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明,一般情况下,有房产证才算拥有房屋所有权。
二、购房合同遗失处理如下:
1、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卖房者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卖房者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