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符合下列标准走私淫秽物品罪才立案:行为人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50盘(张)以上淫秽录像带、影碟,或1百盘(张)以上淫秽录音带、音碟,或1百副(册)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或5百张以上淫秽照片、图片等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或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数量标准的50%以上的,应予立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五条_x000D_
[走私淫秽物品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_x000D_
(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_x000D_
(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_x000D_
(三)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_x000D_
(四)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的;_x000D_
(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_x000D_
(六)走私淫秽物品数量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