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应当写明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再次写明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盈利一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在其中写明结算方式投资期限、协议的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