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一人各抚养一个子女的,可以分别给付抚养费给对方,也可以约定互不给付抚养费。关于抚养费的标准,若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标准给付;如果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以参考其年收入,比例同上。如果一方经济能力不够的,另一方应当负担更多,以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