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超市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如下:
1、超市销售问题产品,非食品类可以投诉到超市客服部,也可以投诉到工商局,或者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也可以。
2、超市销售问题食品,如果是广告问题,可以投诉到工商局。质量问题投诉到食药监局,也可以在超市客服部进行投诉。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和食品安全热线12331都可以进行投诉。
3、非食品类问题产品的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是购买金额的三倍,最低500元起。
4、食品类问题产品的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是金额的十倍,最低一千元起。
5、另外,食品类问题产品如果导致消费者的健康问题,可以选择损失三倍的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二、超市销售假货的处罚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