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集资诈骗的财物应当扣押、冻结(含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该返还给受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应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以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被害人的,应当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