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医师出现哪些情形的医疗机构应取消其处方权
1、医师出现下列情形的医疗机构应取消其处方权:被责令暂停执业的;离岗培训期间考核不合格的;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的;违法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的。
2、法律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二、哪些情形不会构成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疗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另外,经患者知情同意的试验性诊疗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医疗事故责。
法律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