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如下: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分子。他们犯罪的性质决定了他们除了剥夺政治权利外,还必须剥夺政治权利;2、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剥夺政治权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类型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但社会危害性大的严重犯罪不限于列举的犯罪。只要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故意犯罪,就可以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的客体主要适用于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但犯罪相对较轻,属于一定群体犯罪的一般参与者。刑法规定,政治权利可以单独剥夺。比如,有的人犯公然侮辱他人罪,构成犯罪,但犯罪危害不大;比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已构成犯罪,但他们是积极参与者,犯罪相对较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应,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