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资产负债率的适宜水平是40%~60%。
资产负债率70%称为警戒线。但是不同行业资产负债率的指标不相同。要判定资产负债率是否合理,可从以下几方面不同角度判断:
(1)从债权人的角度看,他们最关心的是能否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他们希望债务比例越低越好,企业偿债有保证,贷款的风险就不会太大。
(2)从股东的角度看,他们所关心的是借入资本的代价,当全部资本利润率高于借款利息率时,负债比例越大越好,反之亦然。
(3)从经营者的角度看,如果举债很大,超出债权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企业就无钱可借;如果不举债,则说明企业的经营保守或者信心不足,利用债权人的资本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不足。所以企业经营者要权衡利害得失,界定合理的资产负债率区间。
资产负债率异常情况:如果资产负债比率达到100%或超过100%说明公司已经没有净资产或资不抵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负债总额:指公司承担的各项负债的总和,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资产总额:指公司拥有的各项资产的总和,包括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
表示公司总资产中有多少是通过负债筹集的,该指标是评价公司负债水平的综合指标。同时也是一项衡量公司利用债权人资金进行经营活动能力的指标,也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
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增长,首先要看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是否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利润的增长幅度是否大于资产负债率的增长幅度。如果大于,则是给企业带来的是正面效益,这种正面效益使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大,随着所有者权益的变大,资产负债率就会相应降低。其次要看企业净现金流入情况。当企业大量举债,实现较高利润时,就会有较多的现金流入,这说明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有一定的支付能力,能够偿债,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同时说明企业的经营活动是良性循环的。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
二、分类确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标准
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约束指标,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原则上以本行业上年度规模以上全部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准线,基准线加5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基准线加10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国有企业集团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可由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主业构成、发展水平以及分类监管要求确定。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或无法取得统计数据行业的企业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由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导向、行业情况并参考国际经验确定。
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管控工作继续执行现行要求,实践中再予以调整完善。金融类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按照现有管理制度和标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