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级、秘密级60日内查无下落的,按泄露国家秘密处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一.处理办法
1.按泄密处理的第一种情形,是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下落不明,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级、秘密级60日内查无下落。涉密载体下落不明,机关单位应当采取一切合理、可行措施进行查找,在规定时限内仍无法寻获或确定所在的,按照泄密案件立案查处。
2.按泄密处理的第二种情形,是未采取符合国家保密规定或者标准的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3.按泄密处理的第三种情形,是使用连接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等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且该信息设备被远程控制。
二.保密措施
1.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