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没有领证事实婚姻的离婚方式:没有领证的双方要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如果法院认定构成了事实婚姻,就会按照一般的离婚程序处理。如果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法院会要求双方补办婚姻登记,补办以后,按离婚程序处理;不进行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