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本次总体规划重点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江门市在广东省及珠三角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江门市的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规模;
2、江门市城市空间发展策略、功能分区、用地布局,重点是行政区划调整后城市空间结构整合;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与规划;
4、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5、城市产业区的布局与规划;
6、城市防灾减灾规划;
7、各类专项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