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探视权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子女的见面交往权。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视孩子的情形有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余情况下,不能让对方不探望孩子,因为探视权也是义务。
一、关于行使探望权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行使探望权的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由此可见,根据情况,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享有或不享有探视权。应当配合探视方拒绝履行义务,不配合对方行使探视权的,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探视权的执行法院一般只采取排除障碍的措施,而不是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二、离婚后是否有权探望孩子
离婚后有权探望孩子。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以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视子女的权利。离婚后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探视子女也是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因为离婚而消除。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拒绝对方探视孩子是违法的。
三、离婚后前妻来家里探视孩子如何解决
夫妻离婚后,前妻到家里来探视孩子是不可以拒绝的。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从民法理论上讲,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亲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