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没写借条可以起诉。起诉的条件不包括提供能够充分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只是如果有借条对于法院认定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比较有利。除了借条外可以提供其他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起诉只需要有明确的原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在法院管辖范围内即可。
一、怎么确定出借人举证责任
1、对债权人能提供借款协议但无法证明给付事实的,债权人应当继续证明其已经将款项实际交付给债务人。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起诉时只向法院提交借据。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记载的内容,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对于金额较小的现金交付,债权人做出合理解释的,一般视为出借人已经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存在。对于大额现金交付的借贷,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要求债权人到庭陈述自己的经济能力、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对债权人能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提供借款协议,双方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存在争议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进一步提供证据。对能够查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查明债务属于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由债权人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后,按照其他法律关系审理,债权人坚持不予变更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3、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多笔借款,借款人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并提供付款凭证,而债权人主张借款人偿还的是另外的借款,债权人应当对此负举证责任。
二、只有借条起诉是否可以胜诉
只有借条起诉能否胜诉,看情况,只凭一张欠条能起诉对方,确已发生借贷关系的事实,可以起诉。
一般来讲,起诉只需要满足起诉条件就可以了,但是仅有欠条这一单独证据,在诉讼中的证据效力是相对薄弱的,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欠款发生的事由、真实性。
当事人还应该搜集其他可以证明债权债务确实存在的证据。
一般有以下证据:
1、银行汇款凭证。如果借款是银行汇款,最有利的证据就是银行汇款凭证。
2、手机短信。可以用短信方式,让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然后把对方的回复短信保存起来,这个就是证据。
3、录音录像。多方承认借过钱。催款期间,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并录下通话内容,随后刻录光盘保存。
4、证人证言。证实借钱金额。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三、没有借条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银行转账的凭证能够说明一方当事人将借款打款给了另一方,汇款只能说明当事人之间存在资金上的往来。但并不能证明基础债权关系的性质及成立,因为基于买卖、交付货款、还款等原因而给另一方转账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的合意,没有履行行为,即一方当事人没将资金实际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则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借贷合同已经生效;而对于交付凭证中不能体现借贷关系的,要及时补充借条、借款合同等凭证,否则发生纠纷后,主张成立借贷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可能因没有借条等证据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