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是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而不是是否能够找得着。只要证据确凿,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会给立案受理的,尤其是现在实行立案登记制,立案时法院只对案件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