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2]75 号文的规定,对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而活牛并不属于鲜活肉产品,活牛的买卖属于销售家禽牲畜。而企业是否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可以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政策。
由于贵司是外购活牛进行的销售,不可以免征增值税,应当适用 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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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