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可以由遗嘱人指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选拔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选拔的,继承人应当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自然人可以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选拔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选拔的,继承人应当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一、第一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
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分配,特殊情况下可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
3、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该不分或少分。
一、一般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二、遗产管理人的选任规则如下:
1、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2、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推选遗产管理人;
3、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总而言之,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通常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一般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产管理人如何产生
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一般由被继承人指定。若被继承人未指定的,由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