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惠政策
合作社可以享受的土地流转补贴、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优惠政策。
土地流转优惠: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转农户一次性每亩150元的奖励。
税收优惠: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收增值税;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产品也免除增值税等。
用电用水优惠: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电费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
2、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从2003年开始主要的农业补贴有:
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等。
3、专项扶持
国家为扶持某些产业拿出专项资金,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我国专项扶持比较多,比如:
1、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得低于100万或不高于6000万。
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160万。
3、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在20-80万。
4、“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龙头企业给与扶持资金100-300万,给与合作社50-1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