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包装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一:
生产经营纸板、纸箱及其它纸制品(不含印刷)、企业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包装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二:
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包装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三:
高性能塑料制品(膜)的开发、生产,货物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据文化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产品10%外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