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