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影响转正和计算工龄。
有很多毕业生找到工作后,没有及时办理参加工作的有关手续,几年后仍是学生身份,从而影响转正定级和工龄及退休金的计算。
2、 影响评职称和调工作 。
有的毕业生自毕业后,档案既没提交单位,也没存入政府指定的人才服务中心,以后职称评定会因手续不全而受到影响;而有人虽在毕业后把档案存到了人才服务机构,但没有及时办理就业手续,等几年后调动工作时,才发现需要办理参加工作后的所有手续,并要在自己转正定级后才能正式调动。
3 、影响到个人户籍档案 。
很多人开始考虑购买房屋,在银行办理房贷手续时要求出具贷款人的户口证明。然而很多弃档多年的人因为觉得档案不重要,毕业时没有及时从学校转出户口和档案,结果不能顺利办理贷款。
4、 影响留学人员缴社保。
如今自费出国留学的人数与日俱增,许多学子海外深造归来时,却发现由于人事档案存放不当,无意间做了几年“无业人员”,给今后带来很多不便,比如,他们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出现了断档,享受社会保险方面就会受影响。
5 、导致干部身份丢失。
失业人员及很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将档案存进街道,会导致干部身份丢失,影响职业生涯。另外,目前进入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及户口迁入北京、上海等大中型城市都需采用干部调动的方式实现,因此干部身份很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