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合同不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法律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要设立地役权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并且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4、地役权期限;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