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害人为八级伤残(赔偿系数为%3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X20年X3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X20年X30%)。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医疗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
4、营养费、护理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