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出售、运输、制作国家机关的证件、公文、印章罪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犯罪嫌疑人应当以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是一种非法经济活动罪,主要表现为以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为目的,制作、出售或者运输出入境证件。立案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客观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故意程度。如果行为已经达成或非常接近构成出售、运输、制作出入境证件罪,且主观上存在明显的故意,就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作、出售、运输的证件类型和数量;2. 是否存在非法牟利的目的,以及是否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3. 主观上有无明显的犯罪故意。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有自首、立功行为的,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 制作、出售、运输国家机关的证件、公文、印章,或者伪造、变造、买卖、非法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罪,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第三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重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