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探亲路费报销都有哪些标准
关于探亲路费报销标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有明确规定,已婚职工探亲假费用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不过各个单位的探亲假报销标准也各有不同规定。下面是某高校教职工探亲假的报销标准,供参考:
1、教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乘坐火车(不包括动车、高铁)的不分职级一律按硬座票报销,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坐火车12小时以上的可按硬卧票报销。
2、乘轮船的按三等舱或四等舱位票报销。
3、乘长途公共汽车和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实报。
4、探亲途中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船费凭据报销,市内出租车费自理。
5、原则上以从学院来回探亲目的地的最优路径为准。
二、探亲路费报销流程
报销所需材料
1、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需开具未婚证明,由所在部门盖章并经部门领导签字;
2、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的需开具对方单位证明或户口证明;
3、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需开具父母居住地证明(只允许报销探望各自父母的部分路费);
4、婚、离婚教职工需附结婚、离婚证书复印件。
报销流程
1.申请人填写《在职职工探亲假审批表》;
2.所在单位负责人对教职工的婚姻状况、探亲对象及其住址、假期时间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3.申请人将《审批表》(一式两份)送至人事处人事服务中心;
4.人事处审核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汇总在校园网主页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持人事处审核后的《审批表》和票据到财务处报销。具体报销标准按财务处的规定执行。
三、探亲假享受条件规定
1、只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工作满1年;
3、配偶双方不住一起,且公休假不能团聚的;
4、与父母不住一起且公休假不能团聚的。
探亲假享受频率规定
1、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和已婚职工探望配偶,往返路费可每年报销一次。
2、离婚或丧偶且未再婚的教职工探亲,按未婚教职工对待。
3、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或已婚且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教职工探望岳父母或公婆每4年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但往返路费相当于本人基本工资30%以内的部分,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院负担。
4、公派出国进修人员、访问学者、自费留学人员在我院的配偶,根据国家规定不享受出国探亲假。若要出国探配偶,则应安排在寒暑假,超出寒暑假的时间按事假对待。
5、教职工探亲应安排在寒暑假。
四、探亲假天数规定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