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一个单位各部门的编制这么确定:对接企业战略。进行人力资源盘点。进行工作分析。梳理组织和岗位。定岗定编定员,并与各部门负责人沟通达成一致。三定”落稿,执行,并在过程中进行必要的修正。行政编制是国家行政机关使用的编制,按照《宪法》和《组织法》确定的原则,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行政部门的结构、职能和工作量下达的工作人员的编制额度。供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机关所使用的人员编制。行政编制的审批权在中央,由中编办具体负责执行。地方不同层级之间的行政编制调整,即省、市、县、乡四级不同层级之间的编制调整,由省编办报中编办审批。这就是说,省级不能使用市及以下的编制,县直行政部门不能使用乡镇行政编制,不然就是跨层级使用编制,属于违规行为。各地区、各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调整行政编制使用,但不得擅自改变行政编制使用范围。也就是说,一个县的行政编制总量是固定的,县机构编制部门可以在总数内,调剂行政编制,供不同部门使用。比如甲部门行政权力增强,乙部门行政权力减弱,县编办可以将乙部门的行政编制核减下来,增加给甲部门,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实际需求。同时,行政部门的编制总数也是固定的,部门有权在总数内自行调整使用,但不得违规改变使用范围。比如核定县民政局编制20名,县民政局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确定由哪些工作人员使用这20名编制,并可调整变动,但不能将行政编制扩大范围,供工人身份或者下属事业单位人员使用。党政部门的行政编制数,是由单位的《三定方案》确定的。三定是指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定编制就是确定单位编制性质、编制数量,还包括核定领导职数。部门领导职数配备,编制使用,人员调整,都要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核定的数量进行,不能超编进人,不能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也就是说,单位没有空缺的领导职数,组织部门不能增加任命领导干部;单位没有空缺的行政编制,人事部门不能通过人事调动为该单位增加公务员,公务员管理部门不能为该单位组织公务员考试。感谢您的信任,以上是我的回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