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