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法律法规禁止采矿权私自承包,是由开采矿产资源这一行为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授予采矿权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应由采矿权申请人提出申请,有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审查准予的行为。矿产资源开采涉及到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涉及到生产安全和矿山生态环境,所以在采矿权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有关法律规定应当提交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其中资质条件包括申请人具有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等,这些证明资料作为审批机关审查的内容和授予其采矿权的依据。同样,采矿权转让中受让人也应该具有上述的资质条件,才能保证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生产安全和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治理。所以,采矿权转让需要经过依法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能私自转让给他人承包经营。
【法律依据】: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罚款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