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结论: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解析:
关于你这种实际工程量超出合同约定该怎么办的情况首先主要看你们签的施工合同上面的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执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一般工程量清单规范进行调整,实际施工工程量超出原投标工程量的10%以上(含10%)的可以进行调整,超出部分的单价可以调整,在10%范围以内的按照原综合单价执行。象现场的很多一手资料都要及时办理,到了结算都是要有据可查的,这是结算的基本原则。所以建议你去办理现场签证,将多出的工程量让现场监理和甲方给你确认哈,这就是结算的依据,要不然到了结算的时候甲方是不会认可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